浙江丽水景宁县沙湾镇廉租房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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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宁县沙湾镇廉租房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沙湾镇人民政府。******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位于景宁县沙湾村,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预算造价约***万元。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地在丽水市行政范围内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建筑专业三级项目经理),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于****年*月**日起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上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联系人:赵军电话:****-*******)。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元,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六、招标人将于****年*月*日*时**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鹤溪镇人民北路**号)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必须于****年*月*日*时**分前送达县招标投标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七、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确认投标重要事项。招 标 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沙湾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景宁县鹤溪镇胜利路**号联 系 人:赵军电 话:*********** (详见附件)http://***.******.***/ztbzx/gcjy/ztbgg_****/******/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