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景宁县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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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宁县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二期)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人民南路与民族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概算建安投资****.**万元。本次招标为*#、*#、*#楼土建及安装工程。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于****年*月** 日起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上公示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联系人:吴胜电话:****-*******)。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元,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六、招标人将于****年* 月 ** 日*时**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鹤溪镇人民北路**号)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必须于****年 * 月 **日*时**分前送达县招标投标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 标 人:景宁畲族自******联 系 人:吴芸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 人:吴胜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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