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遗失声明(林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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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新美街道后宅社区草塘里**号村民林金柱所持有的同集建(**)字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同集建(**)字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林金柱****年*月*日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n/zwgk/zdxxgk/tdlygl/crjg/******/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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