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房地产转移登记询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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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友财与朱丽华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东段***号*栋*-*号房屋,领有北新高***房地证****字第******号《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潘友财、朱丽华夫妇于****年**月**日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将上述房地产权属归女方朱丽华所有,现朱丽华向我局申报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我局现拟对朱丽华办理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我局联系。特此公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金星大厦三楼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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