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白湖分局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澄清公告(一)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白湖分局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项目编号:GN****-**-****)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疑问*:招标文件P**页:****年*月*日至今(以最终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驻场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跟踪审计驻场业绩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问:提供的合同无驻场人员名单,提供审计报告有拟派驻场人员的注册造价师执业章签章,是否认可为投标人拟派驻场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跟踪审计驻场业绩?
回复:如合同无法体现驻场人员信息,则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及技术部分(P**页)规定投标人获奖:自****年*月*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每获得一个得*分,本小项满分*分。问: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先进单位奖项是否符合评标要求?
回复: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先进单位奖项予以认可。
疑问*:项目班子成员资历:****年*月*日至今(以最终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驻场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跟踪审计驻场业绩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问: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指的是业主单位盖章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吗?
回复:如合同无法体现驻场人员信息,则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