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玉环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及院史陈列室(设计及施工)招标公告(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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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玉环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及院史陈列室(设计及施工)由玉计[****]**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浙江******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玉环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现对该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预审。*.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玉环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及院史陈列室(设计及施工),工程位于玉环县人民检察院大楼东附楼二层,建筑面积约****M&sup*;;*.* 招标范围:玉环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及院史陈列室的设计(整体策划、设计深化及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编制竣工图和施工现场服务等;*.*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万元;*.* 设计及施工工期:***日历天(设计优化期限为**天);*.* 质量要求:设计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年*月以来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或反腐倡廉展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的设计与施工业绩;*.* 拟担任设计(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年)。*.*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名凡符合资格要求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分至 **时**分,下午**时**分至**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交易员持有效交易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年*月以来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或反腐倡廉展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的设计与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简历和资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其它资信材料(上述材料为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到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办事大厅(地址:玉环县******二楼,电话:****-********,联系人:施小姐)办理报名手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招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及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和评审,选定不少于三名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设计和施工投标,未入选单位不另行通知。*.其他事项*.*未取得《玉环县建设工程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可在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到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办理。*.* 已参加第一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不需重新报名,原报名资料有效。*.联系方式招 标 人:玉环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联 系 人:梁加根联 系 人:曾云木电 话:****-********电 话:****-********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