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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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未依法报送****年度、****年度、****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对其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已不在该地址经营,以及连续两年未报税,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构******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局******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营业执照。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附件:*.******行政处罚公告名单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行政处罚公告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号信用代码法人代表地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MA*P**NG*E甘世绪藤县埌南镇新光村旧村委二楼藤市监处罚〔****〕***号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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