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无主物品处置公告(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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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上午,佛冈县高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高岗镇长江村委下陈村河段依法扣押涉嫌违法抽砂机一台,因暂未能确认上述涉案物品的当事人,我镇已对本案中止调查。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我镇尽快办理案件,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等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镇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镇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拍卖、变卖。  特此公告。  附:涉嫌违法物品照片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冈县高岗镇府前街*号  联系人:谭淑敏  联系电话:****-*******  佛冈县高岗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涉嫌违法物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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