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成县2024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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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成县****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项目名称:成县****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项目预算:***万元投诉人:成县******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庙湾村西社***号被投诉人*: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商务中心三楼被投诉人*:甘肃******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昌盛佳苑*号楼*单元****室相关当事人: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本项目评审专家成员)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成县******对“成县****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一、投诉核查情况投诉事项:我公司认为该项目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示的“终止的原因: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因采购人代表出现身体不适无法坚持正常评审,评审委员会终止了该项目的评审,予以废标”的理由不属实,不合法。公告公示“评审委员会终止”该项目“废标”的行为违规、违法。经核查,该项目“因采购人代表出现身体不适无法坚持正常评审,评审委员会终止了该项目的评审,予以废标”的理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在发生意外情况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补足评审委员会成员后继续开展评审,也未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后进行评标。该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项目废标决定由采购人做出。被投诉人出具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未告知投诉人依法享有投诉的权利,答复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二、处理决定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确认本项目废标行为违法。鉴于本项目已终止采购活动,故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违法废标的问题,质疑答复未告知投诉人依法享有投诉的权利的问题限期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三、权利告知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两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县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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