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委托授权执法事项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委托授权执法协议书委托人:凤城市水利局,地址:凤城市医院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卢波,职务:局长。受委人:凤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凤城市城东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法定代表人:王桂红,职务: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中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丹东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人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机关,经与受托人协商,现就凤城市水行政的委托授权执法达成以下协议:一、凤城市水利局授权并委托凤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以下法定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涉水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级水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危害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河道、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采取其他行政措施)。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凤城市水利局和凤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局一份(备案),效力等同。特此协议。委托人(盖章):凤城市水利局法定代表人(签名):受委人(盖章):凤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定代表人(签名):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新)********更新权责清单凤城市水利局****版 -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