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4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2批)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一、项目信息:采购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项目名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 *项、 预算金额 *,***,***.**元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根据《泸州市生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环函【****】**号)文件精神“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目前泸州市辖区内******满足此要求,且与医院距离最短,即“******”。故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拟从此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由单一来源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 地址: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三社*号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专家补充论证,综合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按照《泸州市生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环函【****】**号文件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的‘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的‘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规定,为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运输环境和安全风险,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
该文件精神明确“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经咨询有关法律机构及部门,在法律条例中,“原则上应当”等同于“必须”,且“原则上应当”在本法条中的延伸含义为非特殊情况下必须选择本市进行处置。目前泸州市辖区内******满足此要求,即“******”。
综上所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社*号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 王红梅 联系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春晖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联系人: 肖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doc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补充论证.doc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