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上海安高梅陇项目宣传片和电子售楼系统设计制作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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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高梅陇项目宣传片和电子售楼系统设计制作评审结果公示一、项目名称
上海安高梅陇项目宣传片和电子售楼系统设计制作比选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集心路***号*号楼*层开选,经评审小组评选,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参选不含税报价:******.**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上海******(参选不含税报价:******.**元);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分截止。
比选参选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安******提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出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参选人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参选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上海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