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024年中山路街道办事处采购广告制作服务(双盲评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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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山路街道办事处采购广告制作服务(双盲评审)更正公告发布时间:****-**-**详细 start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ZP-****-***首次公告日期:****-**-**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Annc-File更正内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更正为 ****年**月**日**点**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 “质 疑 函 样 本 下 载 方 式 : 登 录 唐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http://***.******.***.cn/tangshan/)—【常用下载】—【质疑函】样本及填报说明。”更正为: “质 疑 函 样 本 下 载 方 式 : 登 录 唐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http://***.******.***.gov.cn:****/tangshan/)—【常用下载】—【质疑函】样本及填报说明。”。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七、终止、串标规定 补充(四)围标串标甄别及认定 经甄别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响应)并认定涉嫌串通投标,评审及认定情况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 *)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编制或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机器码(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硬盘和主板的序列号)均相同的; *)从同一IP 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包括等差数列或规律性百分比)的; *)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高度相似或雷同的; *)不同单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时的操作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 其余内容不变,原采购文件已做更正。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已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filename#null更正日期:****-**-**三、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曹妃甸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本级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中山路**号联系方式:申晓青****-********.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街道方兴路*号建东文创院西跨**号联系方式 :李彦萍****-*********.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彦萍电话:****-********五、附件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合同编号:原合同名称: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二、变更信息变更原因: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三、其他补充事宜四、附件原合同文本:补充合同文本:详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