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分拣机配备工程中包件分拣机等工艺设备及信息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分拣机配备工程中包件分拣机等工艺设备及信息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委托,就分拣机配备工程中包件分拣机等工艺设备及信息系统(招标编号:GN****-**-****)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安******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分拣机配备工程中包件分拣机等工艺设备及信息系统;
*、招标编号:GN****-**-****;
*、主要内容:分拣机配备工程中包件分拣机等工艺设备及信息系统,本项目共计*个标包。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官网(http://***.******.***.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cn/)、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上同步发布。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
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