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江宁路、石门二路、南京西路、曹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牙防防治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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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寺、江宁路、石门二路、南京西路、曹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牙防防治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厂商或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A***(********)二、招标内容:包件一:数字化心电图 数量:**台包件二:牙科综合治疗椅 数量:**台包件三:牙科治疗手机 数量:***只包件四:口腔CT 数量:*台包件五:全自动尿沉渣检测仪 数量:*台包件六: 口腔治疗仪 数量:*台包件七: 糖化血红蛋白仪 数量:*台包件八: 彩超 数量:*台包件九: 除颤仪 数量:*台包件十:AED 除颤仪 数量:**台投标人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器械生产或经营资质;*、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所投设备可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为境外);*、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必须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 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厂商报名时需携带:*、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以备验核;*、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五、报名、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报名时间:****年* 月* 日起(上午*:**~**:**和下午**:**~**:**)报名地点: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传 真:*************、报名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要求澄清的,在****年* 月** 日上午**:**时前(北京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传真至************。*、开标时间:****年** 月** 日下午**:**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陕西北路****号***会议室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日下午**:**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陕西北路****号*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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