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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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LZC****-G*-******-GYBD(重*)二、项目名称:临桂区新建校中小学实验仪器、视频监控、校园广播、报告厅设备及图书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 人:******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号*号楼*单元*楼东户被投诉人: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 广******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号 桂林市七星区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号信息孵化大厦A座*-**号办公(名牌号C***)相关供应商: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体)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号楼**层****-**单元当 事 人:******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号*号楼*单元??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就“临桂区新建校中小学实验仪器、视频监控、校园广播、报告厅设备及图书采购项目(编号:GLZC****-G*-******-GYBD(重*))”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于*月**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书面答复。*.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硫酸”、“盐酸”等药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被投诉人中标供应商“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体)”并没有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缺少经营本次项目货物的经营资质,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项目,中标结果应当无效。*.注射器是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被投诉人中标供应商“天闻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体)”并没有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缺少经营本次项目货物的经营资质,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项目,中标结果应当无效。?五、处理依据及结果*、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质疑答复公告,质疑答复有效。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六、其他补充事宜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桂区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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