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宇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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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申请人程得劲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申请人支付****年和****年工资差额******.**元、报销款*****.*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号华南创谷科技园**座)联系人:卢书记员;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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