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来安县顶汊功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招标)澄清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公告公示信息 来安县顶汊功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招标)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顶汊功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
[if !supportLists]*.[endif]关于“来安县顶汊功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重新招标)”的质疑招标文件p*页---投标保证金形式---“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与招标文件P*页---投标保函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只接受电子保函”,有冲突。疑问:是否接收“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且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投标保函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只接受电子保函。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级进行报价。若中标方所提供的主材质量品牌与使用功能有偏差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使用要求进行更改。
现修改为:*.*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若中标方所提供的主材质量品牌与使用功能有偏差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使用要求进行更改。
*.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的招标投标费。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工程进度付款申请中关于付款周期的其他约定:(*)每两个月按照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审单位确认的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其他约定:(*)每两个月按照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审单位确认的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使用)
现修改为:***.******.***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的工程款;
(*)*%的工程款;
(*) 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项第(*)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须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新城大道**-*-**号B座*楼
联 系 人:王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来安县******
地 址:来安县塔山中路*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人:程铸月、张芮
联系方式:****-*******、***********、***********
****年*月*日办理流程公开提交申请提交人:来安县******办理状态:业务提交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秒服务系统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天*小时**分**秒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秒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附件: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