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景财监罚[****]*号当事人:甘肃******法定代表人:沈渭莲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西干路***号本局在受理****年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的投诉后,******在****年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GZJ-ZC*****)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现依法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在****年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坐便器《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经核查为伪造证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就中标供应商甘肃******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对甘肃******作出处罚。但鉴于甘肃******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未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且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我局查清事实,故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对甘肃******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元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十二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向甘肃******告知了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二、处罚结果综上所述,就中标供应商甘肃******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甘肃******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元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十二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三、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景泰县财政局***室办理缴纳罚款事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具体事宜联系人:杨镇媛;电话:****-*******四、权利告知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景泰县财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