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关于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项目EPC的澄清答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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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项目EPC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涡阳县职业教育园区一期配套设备设施及实训楼实训厂房项目EPC(招标项目编号:****DFWGZ*****/JG****-**-****)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政策要求中“(*)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企业资质、供货业绩等证明资料承担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关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业绩和人员造假约定:投标人在中标后,投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把所有投标承诺现场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交付业主单位保管,直至竣工验收。业主将对中标人投标业绩及人员资格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业绩和人员资格造假、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不符,或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相违背等问题,若在合同签订前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若在合同签订后将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删除。 招标人:涡******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 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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