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三国土告字[20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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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三门县F**单元****地块局部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三门县亭旁镇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该项目系我县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原地改扩建加油站规划点,须是取得省商务厅同意参加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预核准意见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者外)方可报名竞买。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三门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报名时须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申请办理竞买手续。(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日内,竞得人的保证金须到局财务科办理转抵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即****年**月**日前付清成交总价的**%,三个月内即****年*月**日付清全部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竞得人必须在****年**月**日前动工建设,****年**月**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五)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室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联系电话:****-********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三门县工商银行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