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产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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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产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QLCG-********-重*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生产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西昌南路A***号
成交费率:工时单价费率**%、工时定额费率**%、材料管理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生产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生产车辆维修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由招标人综合考核确定是否续签合同;但双方必须对合同条款重新进行书面确认。(服务期内,如中标人服务严重不符合与招标人约定的要求,累计两次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宿蒙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