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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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关于和平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河和环审[****]*号****/*/**和平县卫健康局和平县彭寨镇下黄屋Y***乡道西侧五星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和平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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