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关于区第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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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关于区第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复函钱汉宁、张威、刘建明、孟国兴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暂缓实施总氮超标限排的第***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区水务集团提供的信息,******兼并整合三******,自****年*月起,大昌德印染与蓝印科技集团(******)******共同签署了《印染废水委托处理协议》,排放******进行处理,该协议明确规定了企业废水排放的水质浓度限值。在****年水务集团开展的监测中,大昌德印染的总氮排放年均值达到了**.*mg/L,最高月均值为***.*mh/L(****年*月),已超出了协议中规定的排放限值,使污水达标处理难度加大,也对污水处理设施造成影响。为确保印染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依据《印染废水委托处理协议》和《水质管控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实施日常管理,对超限值排放的企业实施了限量管控措施,以保障整个印染集聚区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考虑到相关应急管控措施对企业生产的影响,*月**日,我局会同区水务集团与部分集聚区印染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根据水务集团相关关阀报告,我局将配合采取电磁阀的关闭、重启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纳管企业的监管执法,督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由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要求,建议企业通过物料源头管控等措施,内部挖潜,降低纳管废水污染物浓度,共同为我区水环境改善做出贡献。感谢你们对柯桥区环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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