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功夫演艺文化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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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申请人孔令枝、李乃英、黄子豪、岳广武、吴德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名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每名申请人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详见附表二《裁决结果表》中“确认劳动关系的期限”;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名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共*****元,每名申请人的经济补偿数额详见附表二《裁决结果表》中“经济补偿数额”;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名申请人支付****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的工资共*****.**元,每名申请人的工资数额详见附表二《裁决结果表》中“****年**月工资数额”; 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向*名申请人支付****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的工资共****元,每名申请人的工资数额详见附表二《裁决结果表》中“****年*月*日至*月**日工资数额”;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裁决结果表.xlsx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