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功夫演艺文化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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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健、叶国岑、梁嘉贤、唐子宁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由于申请人唐子宁、叶国岑经本委合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两名申请人的请求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已另行向当事人发出通知。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一王健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工资*****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四梁嘉贤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工资*****元;  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四梁嘉贤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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