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遗失公告(2012)补字第161号---第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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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补字第***号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何承禄在江北区下石门***幢*-*房屋的***房地证****字第*****号《房地产权证》,因权利人不慎遗失,其权利人已于****年*月**日在重庆晚报上登报声明作废。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的《房地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单位将于公告三十日后补发《房地产权证》。特此公告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补 发 公 告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补字第***号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张春在江北区兴隆路**号**-*房屋的***房地证****字第*****号《房地产权证》,因权利人不慎遗失,其权利人已于****年*月*日在重庆日报上登报声明作废。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的《房地产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单位将于公告三十日后补发《房地产权证》。特此公告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补 发 公 告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补字第***号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长安汽车(集团)******在江北区团结村**号房屋的***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因权利人不慎遗失,其权利人已于****年*月**日在重庆晚报上登报声明作废。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单位将于公告三十日后补发《房地产权证》。特此公告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补 发 公 告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补字第***号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长安汽车(集团)******在江北区雨花村***-***号房屋的***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因权利人不慎遗失,其权利人已于****年*月**日在重庆晚报上登报声明作废。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单位将于公告三十日后补发《房地产权证》。特此公告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补 发 公 告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补字第***号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重庆搪瓷厂在江北区下石门***、***、***、***、***、***、***、***号房屋的管*******号《房屋所有权证》,因权利人不慎遗失,其权利人已于****年*月*日在重庆晨报上登报声明作废。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单位将于公告三十日后补发《房地产权证》。特此公告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补 发 公 告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补字第***号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重庆搪瓷厂在江北区下石门***、***号房屋的管*****号《房屋所有权证》,因权利人不慎遗失,其权利人已于****年*月*日在重庆晨报上登报声明作废。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单位将于公告三十日后补发《房地产权证》。特此公告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补 发 公 告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补字第***号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重庆搪瓷厂在江北区下石门***、***、***号房屋的管*******号《房屋所有权证》,因权利人不慎遗失,其权利人已于****年*月*日在重庆晨报上登报声明作废。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单位将于公告三十日后补发《房地产权证》。特此公告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补 发 公 告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补字第***号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给重庆搪瓷厂在江北区下石门***、***、***、***、***号房屋的管*******号《房屋所有权证》,因权利人不慎遗失,其权利人已于****年*月*日在重庆晨报上登报声明作废。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和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单位将于公告三十日后补发《房地产权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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