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2024年第一批)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应注销而未注销情形,******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以临市监处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上述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当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临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