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EMC测试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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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研究所EMC测试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四十三研究所EMC测试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GN****-**-****)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元整(¥*******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万肆仟壹佰元整(¥*******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