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花式看法】一份特殊的“开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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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官在暑期对我的帮助,让我能够轻装上阵,重新起航。在新的一学年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近日,花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某高校学生小张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他送上一份特殊的“开学礼”。 本处在奋发图强的青春年纪,却误入歧途。小张从小就对计算机比较感兴趣,上大学后自学了编程,因经常浏览一些论坛、网站,发现可以通过编写脚本程序非法获取他人分享的政府网站内的个人信息,为了检验自己的编程能力,小张从多个网站接口获取了三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保存在电脑内,感受到自己脚本程序的“威力”后,小张萌生了“走捷径”挣钱的念头,先后通过贩卖脚本程序、帮他人查询身份信息等方式非法获利五千余元。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小张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过多项荣誉,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检察官多次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并积极与家长和辅导员进行沟通,小张深刻认识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在听证会上,小张含泪念出了自己手写的千字悔过书,听取案件情况后,与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经评议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希望小张珍惜机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检察官提醒: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没有犯罪,对误入歧途的大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也希望这份温暖能够让他们“向阳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拟稿:李慧 核稿: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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