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关于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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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页替换区域 s正文 经核查,******(C**出行)、******天津分公司(西昌行)不具备线下服务能力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和《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本机关已于****年*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公告如下:*******(津交运营许可出网字******号)*、******天津分公司(津交运营许可出网字******号)上述证件宣告作废。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年*月**日??????????????????附件 内容页替换区域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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