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警报鸣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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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年*月**日*时至*时**分,我市将组织县级以上城市进行“*.**”人民防空警报统一鸣放活动。届时,户外音响警报器将连续鸣放三种防空警报信号,每种警报信号鸣放*分钟,依次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区分: 预先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为*个周期(时间*分钟); 空袭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为*个周期(时间*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秒。 警报鸣放期间,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注意识别警报鸣放信号。 特此通告。 伊春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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