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吴兴区埭溪镇经开标准厂房二期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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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湖州******的吴兴区埭溪镇经开标准厂房二期监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A**********************】的提疑回复内容如下:*、问:《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说明④按每月**日历天计:总监到位率为**%及以上,专业监理到位率为**%及以上,监理员到位率为***%。 请问:按每月**日历天计到位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一致。建议修改为按每月**日历天计到位率。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年*月**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 (***天-***天)-**月=**.**日?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本项目监理人员到位率要求“总监到位率为**%及以上,专业监理到位率为**%及以上,监理员到位率为***%”,基于每月**日历天计算,且**日历天已是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后的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故此项内容不予调整。特此通知!本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湖州****************年**月**日变更公告.pdf*******-*****-***-澄清修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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