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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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号)要求,****年下半年始,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现就克什克腾旗教育局****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补充公告如下。一、认定人员范围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二、现场确认事项现场确认时间****年**月*日至**月**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克什克腾旗教育局***室进行现场确认。目前人在克旗且选择认定机构为赤峰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克什克腾旗教育局提交并进行初审,由旗教育局统一提交市教育局,个人无需到赤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三、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为克什克腾旗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非克什克腾旗户籍申请人员需本人提供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认定事宜及要求不变,具体详见《克什克腾旗****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cn/xwzx/tzgg/******/t********_*******.html)克什克腾旗教育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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