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吊销未注销企业拟决定强制注销的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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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企业(见附件): 至****年*月*日,******等***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上述企业。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联系人:周群昌;联系号码:****-*******。 附件:****年德清县拟强制注销企业名单****年德清县拟强制注销企业名单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