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关于拟确认叶尔加汗·加尼木汗、吾兰·胡那皮亚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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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疆维维尔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细则(实行)》《阿勒泰地区地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经调查和评审,拟对叶尔加汗·加尼木汗、吾兰·胡那皮亚救助路边晕倒人员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叶尔加汗·加尼木汗,男,哈萨克族,中共党员,****年*月出生,**岁,富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协党组副书记。
吾兰·胡那皮亚,男,哈萨克族,中共党员,****年**月出生,**岁,富蕴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年*月**日清晨,当第一缕阳光拂过额尔齐斯河畔,宁静的清晨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所打破。陈女士在河畔散步之时,不幸突感身体不适,骤然失去了平衡,身体重重地倒在了路面上,头部不幸撞击到了路旁的石柱之上。这一猛烈的撞击使她瞬间陷入了深度昏迷,并伴随着身体抽搐,情况极为危急。当时叶尔加汗·加尼木汗和吾兰·胡那皮亚在附近晨练,目睹了这一幕,迅速上前,凭借着扎实的急救知识,对陈女士展开了紧急复苏,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复苏救援过程顺利进行,为后续救治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经审核,拟对叶尔加汗·加尼木汗和吾兰·胡那皮亚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或事迹异议,请书面向富蕴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受理电话:****-*******富蕴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