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阳朔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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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于****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结束,统一组织对我县城区防空警报进行一次试鸣。试鸣信号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防空警报信号:*.?**时**分鸣放预先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时间*分钟。*.?**时**分鸣放空袭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时间*分钟。*.?**时**分鸣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分钟。届时,各单位、市民听到警报后,不必恐慌。工作、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请相互转告。特此公告阳朔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年*月**日来源:阳朔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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