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县消防救援大队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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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划拨方式取得永昌镇AC-LC-**-**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合*.**亩),用于建设二级城市消防救援站。我局于****年*月**日向北川羌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核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H-*)。 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该地块划拨决定书,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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