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利自然资规告字[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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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利自然资规告字[****]**号)利自然资规告字[****]**号 ****年**月**日经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LXGT[****]**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淝河路西侧、开源路北侧年限:**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宗地编号:LXGT[****]**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晴岚西路西侧、文溪路南侧年限:**年容积率:*.***≤并且≤*.***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宗地编号:LXGT[****]**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创业路东侧、文溪路南侧年限:**年容积率:*.***≤并且≤*.***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无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接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二)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号)文件要求,LXGT[****]**号、LXGT[****]**号地块竞得人需按不少于**个托位/千人的标准配置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卫生健康部门;按**平方米/百户、单体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民政部门。竞得人需无偿代建地块西侧、创业路东侧**米绿化带,无偿代建规划支路(创业路-晴岚西路),设计要求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要求为准,设计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住宅部分机动车停车位须全部位于地下。 (三)LXGT[****]**号、LXGT[****]**号******,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允许进行综合平衡。 (四)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其中地块成交总价款的**%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含定金),土地交付后*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行:农业银行利辛县支行 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行:工商银行利辛支行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前进路***号 联系 人:张坤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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