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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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月**日)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环城北路**号宁波******总投资***万元,拟在象山县西周镇环城北路**号,购置注塑成型机、移印机、超声波焊接机、电阻焊、波峰焊、模具清洗机、激光喷码机等设备,用于实施年产***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无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废气上料混料粉尘:采取加盖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移印废气:车间整体通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粉碎粉尘:采取加盖措施,加强车间通风;超声波焊接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波峰焊废气:收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锡焊废气:收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电阻焊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激光打码烟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机械加工、电火花加工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清洗机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所在楼顶高空排放。(*)废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排放。(*)噪声①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②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或隔振垫、减振器等。③生产时保持车间门窗紧闭。④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废布袋、除尘灰、废焊接材料及锡渣、废模具、废设备配件为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废凹版及废印头、水性油墨渣及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抹布、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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