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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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QT**Z******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内A-**#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安徽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施工范围:新建中医药文化综合展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同步建设其他相关设施。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日历天,不含图审)项目经理:韦正全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五、评审专家名单:黄韬、刘胜君、黄学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相关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松县中医院
地址:宿松县龙山街道振兴大道**号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一览表
*.得分业绩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没有关联文件时隐藏xxgk_zclist【我要纠错】主体end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皖ICP备********号附件 皖公网安备 **************号主办: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宿松县政务公开办公室E-mail:ssxgkb@***.com技术支持电话:****-*******隐私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本网站已被访问: 次 本站已支持IPV*访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