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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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当前对电子卖场供应商办理入驻、上架商品等问题咨询较多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办理入驻、上架商品审查等问题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顺利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为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质优高效的政府采购平台。各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在办理入驻、申请电子卖场协议(包括网上超市、服务市场、汽车馆等)、上架商品、商品交易、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咨询等服务时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办理入驻、平台操作指南
供应商办理入驻、平台操作指南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
供应商入驻办事内容供应商注册申请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办条件、办理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受理部门、地点各级集中采购机构适用范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办事依据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监督电话****-*******审核机构电话(省内其他供应商请咨询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初审、复审)****-*******客服、技术支持*****承诺期限**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收费情况无三、政府采购咨询热线
政府采购咨询热线:*****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