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山圩水厂、东门水厂、柳桥水厂等六个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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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广西扶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号)文件要求,我局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对贵司管辖的山圩水厂、东门水厂、柳桥水厂、那江水厂、姑龙水厂、客兰水厂的供水成本进行了调查及核定,同时结合贵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用水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供水价格定价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山圩水厂、东门水厂、柳桥水厂、那江水厂、姑龙水厂、客兰水厂供水价格通知如下:一、供水价格标准用水类别单位:元/立方米一、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月用水量≤**立方米/户*.**第二阶梯:**立方米/户<月用水量≤**立方米/户*.**第三阶梯:月用水量>**立方米/户*.**二、非居民用水*.**三、特种用水*.**注:*.上述价格不含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乡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年第**号令)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人,家庭人口超过*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立方米/人、**立方米/人。*.上述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供水价格仅为基准价,其用水定额、分档水量及加价标准参照《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扶绥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扶发改价格〔****〕*号)执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难群众,每户每月优惠*立方米生活用水,对于同时符合一种以上优惠对象条件的用户,只按一户享受用水优惠。二、其他规定和说明????上述收费标准自****年**月*日起执行。贵司应加强供水价格政策宣传,并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同时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回应和处理群众诉求。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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