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名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第二中教育数字化及教学设备购置项目二包三次(编号:SJYZC****GK-******)项目编号:SJYZC****GK-******项目预算:**万元投诉人:甘肃******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号**层****-*室被投诉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第二中学地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镇被投诉人*:甘肃******地址:肃南县兴荣大厦五楼 我局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甘肃******对“肃南县第二中学教育数字化及教学设备购置项目”的投诉予以受理。一、核查情况投诉事项*:肃南二中教育数字化及教学设备购置项目二包三次(项目编号:SJYZC****GK-******)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三体系证书(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体系)作为评分因素这一条提出质疑,我方认为对于我方认为无论是质量、环境还是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针对的都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只确保了企业的内部的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而并不能对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要求做出判断,若无法阐明项目三体系认证证书要求提供的特殊原因,我方认为原则上不宜作为评分因素,对于成立时间短,公司规模小等无法提供三体系的投标人来说,就是不合理条款,实际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核查情况:经查,“三体系证书”虽然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工具,但在某些情况下,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对中小企业的潜在歧视,因此需要谨慎考虑其使用的合理性和适当性。评审因素的设置核心是要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量相关。三体系中只有质量管理体系跟货物质量沾边,但是也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即可。投诉事项*:我司针对项目名称:肃南二中教育数字化及教学设备购置项目二包三次(项目编号:SJYZC****GK-******)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评分标准中资质认证中,要求所投广播系统厂家需获得年度公共广播十大品牌认证、CAQI 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CAQI全国公共广播行业质量领先品牌证书以及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提出质疑,我方认为该评分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十七条,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损害了我方及其他中小微制造商的正当权益。核查情况:*.?与货物服务质量关系不大?:供应商是否为高新企业一般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将高新企业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并不合理。*.?避免对中小企业的不公平?: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如果将高新企业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可能会对中小企业构成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而高新企业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而高新企业证书由于上述原因,一般不宜列为评分因素。?二、处理决定经查,采购人将“三体系证书”和广播系统需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列为评分因素,会对中小企业构成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因素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质量直接相关。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相关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我们认为: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权利告知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向肃南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肃南县财政局****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