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效能监督员履职接受积分考核管理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履职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作用,近日,石狮市效能办在泉州市率先出台《石狮市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履职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监督员履行职责进行年度积分考核,有效推动监督员履职尽责,为我市各项发展贡献效能力量。 根据《暂行办法》,考核内容具体是对监督员参加市效能办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等履职情况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监督员参加市委市政府、市效能办、有关部门举办的相关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参加市效能办组织的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等工作;参加市效能办组织的效能监督与检查、投诉件的调查和督办、专题调查等各种活动;反映、转递群众和企业对我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行为或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办理市效能办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考核标准方面,《暂行办法》明确,按照监督员完成考核内容的情况,实行量化计分考核,有基础分和加减分两部分。年度基础分***分,各基础分项目得分不超过项目分值;加减分按实际得分计算。加减分内容涉及面广,例如,监督员(含本人投资的)向市相关部门提供一条有用的招商信息〔第一产业项目投资额*.*亿元及以上、第二产业项目投资额*亿元及以上、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项目投资额*.*亿元及以上〕,每次加**分;推动项目签约的可再加**分;推动项目落地石狮的再加**分。监督员无故缺席市效能办的会议、活动的,每次扣减**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移风易俗相关规定的,视情况每次扣减**—**分;情节严重者,年度基础分直接清零。 据悉,积分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按照平时考核与年终评定相结合,即日常登记备案、年终汇总、核分、评定等形式进行。市效能办按照监督员履职考核标准,结合日常履职等具体情况,对监督员年度总体履职情况进行汇总并评分,同时进行相应的结果运用。 目前,石狮市第十届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人,涵盖企业(含公司、个体户)代表,村居主干以及教育、新闻、律师工作者,退休干部等,具有人员分布面广、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政治素质较好的特点。 (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梁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