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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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更正公告[采购编号:GPCGD**C***FG***F]各投标人:我中心就****-*-*发布的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采购(采购编号:GPCGD**C***FG***F)的采购文件及公告内容做作如下澄清、说明和和补充规定。一、 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招标文件第**页,一、投标费用说明,第*点内容修改。原描述:“本次招标直接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向投标人收取其他费用。”更改为:“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中标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许可收取的采购代理费。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中标金额(百万元) *以下 *-* *-** **-** **-*** ***-**** ****以上费率 *.*% *.*% *.**% *.**% *.*% *.**% *.**%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万元,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收费=*.*+*.*=*.*万元”*、 更正日期:****年*月**日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公告后,在文末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中心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丘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凌先生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之一*楼 联系地址:/邮编:****** 邮编:/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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