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申请人:黄科维,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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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黄科维:  本委受理你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因你拒收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下午*:**在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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