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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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琼(性别: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犍为县玉津镇桂华街***号;联系电话:***********):
因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年**月**日在犍为县玉津镇桂华街***号为漆红英、黄青、余翠芳开展针灸诊疗活动,于****年**月间在犍为县玉津镇桂华街***号为莫礼海、王小琼、时小英、杨正琼开展针灸诊疗活动,共收取***元整,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犍卫医罚〔****〕*号),并于****年*月*日依法送达。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按要求履行。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犍卫医催〔****〕*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到犍为县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犍为县玉津镇敖家路**号
联系电话:****—*******
犍为县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