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东兴市东兴大道景观改造工程(I标段)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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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东兴市园林管理处的东兴市东兴大道景观改造工程(I标段)二、项目编号:GCZB*******三、建设地点:东兴市东兴大道四、建设规模:东兴市东兴大道景观改造工程(I标段):改造道路绿化***米,人行道铺装****平方米,绿化种植乔木****株,灌木****株,草本织造*****平方米,安装草坪灯**盏,铺设电缆****米。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六、评标、定标方式:综合评估法七、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时**分。八、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春******九、中标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山水******,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柒仟壹佰叁拾贰元陆角肆分(小写¥*******.**元),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二级建造师:陈富,建造师证书号:********。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省******,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柒仟壹佰叁拾贰元陆角肆分(小写¥*******.**元),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二级建造师:陈智民,建造师证书号:********。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柒仟壹佰叁拾贰元陆角肆分(小写¥*******.**元),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二级建造师:梁启京,建造师证书号:********。十、工程合理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柒仟壹佰叁拾贰元陆角肆分(小写¥*******.**元)十一、评标委员会名单:官秀邦、李昌桥、唐庆明、麦彩成、叶春艳十二、公示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十三、说明投标人认为中标公示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三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七日内书面向东兴市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投标人提出异议(投诉)时,应当提交异议(投诉)书。异议(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异议(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异议(投诉)的,异议(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东兴市纪委监察局 联系电话: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招标人:东兴市园林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