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4)2574-4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15-13号楼F房产出租(租期不少于1年)(第一次降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正文开始(****)****-*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号楼F房产出租(租期不少于*年)(第一次降价)【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挂牌披露信息项目编号:GR****LN*******-*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号楼F房产出租(租期不少于*年)(第一次降价)项目经济行业分类: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葫******转让方类别:自然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价格单位:万元转让方代码:*****************A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http://***.******.***/index/qrtwo.htm?id=cd************efac*c**c***b*****转让说明事项:*、本次出租房产正在同步公开转让,出租年限暂为一年,如本项目在房产转让前与出租方完成租赁手续,本项目的房产继续在沈交所公开挂牌出售,在未征得受让方之前,出租合同到期可按一年期再续签,每年续签一次,直至房产出售成交为止; *、如意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手续,尚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产出售项目成交,则本出租项目终止交易,出租保证金原额退回,不视为违约;或意向承租方自行与房产成交人协商租赁事宜,并按照房产成交人要求交纳租金及签订租赁合同,葫******对租金及租期不做任何承诺,完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与房产成交人自行协商。 *、如意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生效后,该房产出售成功,则由葫******负责与房产成交人及承租方签订三方签协,保证原出租合同条款执行至租期到期日,房产出售合同签订日至房产出租到期日的租金由葫******按剩余时间一次性支付给房产购买方。 *、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正文结束
查看隐藏内容